热门关键词 : VOCs吸收剂 防爆电器类 环保设备制造 火星探测喷淋熄灭系统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喷淋吸收复合塔
一、废气“达标扰民”的现状
2018-2020年“我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恶臭/异味投诉举报分别为15.3万件、11.1万件和9.8万件,各占全部环境问题投诉举报件数的21.5%、20.8%和22.1%。近三年恶臭/异味投诉举报件数虽然逐年减少,但占总投诉举报量的比例却稳中有升,是当前公众投诉很强烈的环境问题之一,占比仅次于噪声污染投诉,在各类环保投诉中位居第二。其中就包含相当数量的“达标扰民”情形。
一直以来,群众对一些地方空气异味投诉不断。特别是在秋冬季、低气压、风力较小等不利气象条件下,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并在低空处聚集,异味更为强烈,老百姓投诉也更为集中。但尴尬的是,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监测时,结果却显示达标。企业排放达标,居民却无法忍受异味,进而投诉不断,这就是达"国标”而未达“民标”。"达标扰民”也是近年来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二、环保主管部门对“达标扰民”的态度
对于各种手续齐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符合环评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许可标准的扰民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如果给予罚款、限产停产或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皆于法无据。而若仅仅以“企业废气排放达标“来应对投诉人无法让老百姓满意。这种似乎无解的“达标扰民”问题,是生态环境领域的“烫手山芋”,既困扰环境部门,也困扰群众。
传统的环境监管理念往往认为,企业合法生产、达标排放就满足了环境监管的要求。显然这种理念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和诉求。2021年8月30日我国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会议强调要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贯彻以人民为本的思想,环境治理的目标就不能止于达标,而是要群众满意。达标不是目的,不扰民、让居民满意才是根本目标。
三、工业废气“达标扰民”的原因分析;
1.现有监测技术与方法的局限:
VOCs监测方法局限:用52种VOC物质的测试来反映已知的2万多种VOC排放现状,存在测试范围代表性不够的局限;
非甲烷总烃监测方法:只是VOCs的一部分,不包括酮类、酯类、醇醚类等VOCs,也存在测试范围代表性不够的局限。
执法部门执法难度大,往往需要通过第三方监测单位现场取样,而VOCs取样可能涉及企业调低生产负荷及更换原料因素影响。
企业在废气设备验收后,多数废气治理设备变成了摆设。年度监测时选择用调低生产负荷及更换原料应对。
2.针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缺乏好的监管手段:
虽然企业都针对废气进行了收集、转移和输送,但仍然存在无组织排放(泄露的问题)
2019年5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挥发性有及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号为GB37822—2019,填补了些项管控的空缺;
3.臭气浓度(恶臭)不是强制验收标准
扰民对群众来讲主要关照是恶臭(臭气浓度),有相关标准GB 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标准不是强制验收标准,故企业在进行污染防治时,不纳入管理;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达标排放不等于零排放:
达标排放不等于零排放,达标是指排放浓度符合相关标准,虽然浓度低但如果排放量也会区域空气污染,引发恶臭等不适;
例如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816-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及化合物排放标准》中5.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如下:
烘干室排气筒VOCs的总去除效率应达到90%,总VOCs浓度限值为50mg/m3。
其它排气筒排放的VOCs浓度限值为90mg/m3,详见表2规定。
四、废气”达标扰民”深度治理的探索(附现场照片、监测数据);
1.试点案例背景:
广东某汽车制造企业/涂装生产线/有及废气
原气处理工艺:吸附法(沸石转轮吸附脱附浓缩)+燃烧法(蓄热式)
在线监测数据:处理后废气日平均值在60mg/m3??
臭气浓度情况:在排放口及厂界能闻到焦糊味;
扰民投诉情况:周边500米距离内有大型小区,且处于下风向,小区居民频繁投诉汽车厂废气扰民。
2.深度治理的方案:
治理工艺选择:药剂喷淋吸收法
废气来源:RTO排放口废气
废气风量:60000m3/h
治理后在线监测数据:处理后废气日平均值在**mg/m3
臭气浓度情况:排放口无异味及厂界闻不到异味;
扰民投诉反馈:周边居民反馈经企业新的治理措施实施,有效治理了臭气浓度;
环保主管部门反馈:试点情况良好,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市区二级领导均有来现场参观调研,肯定了该企业的担负社会责任的做法;